很多獨生子女認為父母去世后,遺產理應由自己繼承。然而,實際情況可能并非如此。上海近日發生的一起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

高先生的母親于2021年5月去世,留下上海虹口兩套房產和浙江嘉興一套房產的份額。作為獨生子,高先生的父親并未急于辦理房產更名,以為遺產將來都會留給兒子。但不久之后,高先生的表姐(舅舅的女兒)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高母留下的遺產。

高先生母親去世時,她的外婆計老太太還健在,且沒有留下遺囑。根據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因此,計老太太也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按照法律規定,高先生母親的遺產應由三個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

接到法院傳票后,高先生得知,其實早在母親去世后的第二天,表姐就曾提出分割遺產的要求,但被大姨拒絕了。后來,計老太太去世,表姐聲稱依據計老太太的遺囑起訴。據稱,計老太太在去世前留下了兩份遺囑,一份明確所有財產由孫女高晶晶繼承,另一份補充說明中提到這些財產包括她從二女兒那里繼承的遺產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