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長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對一起司機路口拒讓消防車的事件作出回應,決定對該司機罰款200元并扣3分。

事件發生在7月3日,當時有網友拍到一輛社會車輛在長沙街頭等紅燈時拒讓執行任務的消防車。盡管消防車鳴笛聲不斷,該駕駛員仍然等到綠燈亮起后才通行。視頻發布后,不少網友表示這種情況即使會被扣分也應該讓行,因為生命至上。
交管部門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并且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