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利用男子渴望成家的心理,編造虛假身份,同時扮演“媒人”和“女友”進行婚戀詐騙。貴州省平塘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女子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判決已生效。
2024年2月,吳某某在廣西務工期間結識了同鄉黃女士,得知黃女士的兒子小王單身未娶。2025年6月,吳某某聲稱可以幫助小王介紹女朋友,向黃女士要來其兒子的微信號。隨后,吳某某通過另一個微信號添加小王微信,自稱是吳某某的雙胞胎妹妹“潘某”。兩人迅速建立戀愛關系,交往一段時間后,小王提出線下見面,吳某某同意并多次與小王發生性關系。
小王一心想要組建家庭,黃女士也迫切希望兒子早日成家。母子二人對“媒人吳某某”與“女友潘某”的要求幾乎有求必應。2025年7月至10月,吳某某以說媒需要購置禮物為由騙取黃女士現金3200元;憑借“潘某”身份,以購置新手機、支付撫養費、報考駕照等事由,累計向小王、黃女士索要錢財3萬余元。
2025年10月8日,吳某某以“潘某”身份跟隨小王前往浙江杭州,計劃在當地打工生活。小王帶著吳某某走訪親友時,被親友當場識破身份,發現“潘某”正是吳某某本人。但吳某某拒不承認,繼續狡辯自己是“潘某”,并稱姐姐吳某某正在湖北武漢務工。心生疑慮的小王回憶起每次入住酒店時,“潘某”總是讓自己先行登記,對方隨后入住。他立即聯系酒店查詢過往開房記錄,發現所有同住人的登記姓名均為吳某某。親友還告知小王,“潘某”早已結婚并育有兩名子女。
得知真相后,小王于2025年10月14日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后,吳某某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全額退賠被害人小王、黃女士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今年5月1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平塘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吳某某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全額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且系初犯,檢察機關建議對其從輕減輕處罰。5月21日,平塘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吳某某提起公訴。5月27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