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稱,自2026年9月1日起,對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等此前免征消費稅的電池產品分步恢復征收消費稅。這意味著實施了超過十年的電動汽車用鋰電池消費稅免征政策正式退出。

今年6月,有報道提出相關部門已開始研討“油電同權”的汽車稅收制度改革,除了探討過以車重、里程為征稅基準外,也討論了新能源車用電池消費稅。按照相關稅法規定,電池有消費稅(稅率4%),但電動汽車用的鋰離子蓄電池可以免征。

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將電池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但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業內人士表示,彼時國內電池產業尚處培育期,免稅政策旨在促進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如今中國鋰電池產業已全球領先,新能源汽車滲透率也超60%,優惠政策適時調整有利于更好發揮稅收的精準調節作用。

根據公告,此次調整采取分類分步的方式。自2026年9月1日起,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全釩液流電池按2%稅率征收消費稅;自2027年9月1日起,稅率進一步提高至4%。光伏電池的調整則延后一年,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征收,2028年4月1日起按4%征收。同時,部分新技術電池產品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享受免稅優惠。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對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燃料電池及光伏電池中的鈣鈦礦電池、疊層電池、砷化鎵電池免征消費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