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的一紙抗訴,讓徐詠斌剛收到的無罪判決未能生效。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曾歷時18天的庭審面臨“質疑”。
6年前案發的一樁組織賣淫案被再次提起,參與辦案的派出所副所長徐詠斌或將再次站上被告人席。

一審判決結果
據新黃河此前報道(
派出所副所長被控徇私枉法:當執法者站上被告席,一樁足浴案引發的職責之問|剛調查
),成都“漢韻足御”組織賣淫案案發、偵查、審判等相關情況。多名參與辦理此案的警察被指辦案過程中存在犯罪行為。
其中,時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長的徐詠斌,被指控徇私枉法罪。2025年9月15日,徐詠斌開始出庭受審。庭審陸續進行18天。近期,案件有了進展。
2026年7月13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書,判徐詠斌無罪。7月23日,法定上訴期限屆滿的最后一天,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作出刑事抗訴書,針對此案,向成都鐵路運輸中院提出抗訴。
一審判決書記載,法院對案件的多項爭議焦點問題進行了評判。法院認定的其中三點分別是:
一、關于徐詠斌在“漢韻足御”組織賣淫案中的職責,法院認定,在案證據僅能證實徐詠斌具有推動落實、監督盯辦的職責,不足以證實其負有偵辦職責。
此項認定依據有四點: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均未明確規定派出所副所長的職責;依據內部規定,頂多承擔領導責任;案件中無“具體指派徐詠斌辦案”相關文件;慣例方面,依據相關證言,在刑事案件偵辦中,徐詠斌負責督促、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