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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上交所連續發布兩份監管工作函,對貴州茅臺董事長高衛東和山西汾酒董事長李秋喜均實行監管關注。這已是當月貴州茅臺第二次收到監管工作函。
經上交所查明,2020年12月16日,貴州茅臺召開2020年度貴州茅臺醬香系列酒全國經銷商聯誼會。會議上,該公司董事長高衛東表示,公司2020年預計可完成醬香系列酒銷量2.95萬噸,實現含稅銷售額106億元,同比增長4%。多家媒體對會議內容進行報道,引發了市場和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上交所指出,近期,白酒板塊上市公司受到投資者及媒體的廣泛關注,相關公司的產銷情況及業績信息是市場高度關注的熱點信息,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資者決策產生較大影響。高衛東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2.4條、第2.6條、第2.14條、第2.15條、第3.1.4條、第3.1.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此,上交所對高衛東予以監管關注,并要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以為戒,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據悉,此次監管工作函下發7天前,2020年12月24日,上交所剛剛對貴州茅臺下發了“關于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但未披露具體內容。貴州茅臺相關人士稱:“此次收到上交所監管函,只是常規問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