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婚鬧中,20歲的伴娘張某被拖拽至床上,多名男子抓住被子將她往上拋時未接住,導致她墜落地面,造成腰椎爆裂骨折,鑒定為九級傷殘。事后,張某將新婚夫婦及多名參與婚鬧的人員起訴至法院,索賠27萬余元。近日,河南汝陽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新婚夫婦及9名婚鬧者被判擔責,共計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3萬余元。
2023年10月4日,王某和李某舉行婚禮,張某作為伴娘參加。王某的朋友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也到場慶祝。當王某和李某離開婚房后,張某和這些朋友留在房間內。張某稱王某丙將她從柜子里拽出并拖到床上,隨后她被人放進被子里,眾人抓住被子角將其拋起。第二次拋起時未能接住,導致張某摔倒受傷。伴郎胡某作證表示,王某丙將張某拉到床上,多人拉著被子角往上扔,大約有10人參與。張某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為腰椎骨折,住院18天。
為了湊齊醫療費,王某將當天在婚房內的人員建了一個群,籌集了部分資金。2024年8月7日,司法鑒定所評定張某的傷情為九級傷殘。
法院認為,張某作為伴娘參加婚禮期間因婚鬧行為摔傷,本人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王某和李某作為婚禮組織者,在明知當地有婚鬧風俗的情況下,未及時制止婚鬧行為,應對張某的人身傷害及精神損失承擔相應責任。王某丙的行為明顯有過錯,應承擔較大責任。雖然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否認參與婚鬧,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排除其參與,故不予采信。根據法律規定,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酌定王某和李某承擔40%的責任,王某丙承擔20%,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共同連帶承擔40%的責任。張某的各項損失共計224436.06元,并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鄢褖|付的費用,王某和李某還需賠償張某80452.88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王某丙實際賠償42637.2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需連帶賠償74608.4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