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條新聞,有人在閑魚上售賣酒店早餐券,標價4.8元一張,聲稱全國通用、不成功全額退款。一個店鋪就賣了3萬多單,按5塊錢計算,進賬超過15萬。然而,這些早餐券并非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賣家虛構房號塞入酒店系統,如果核銷失敗就通過差評威脅酒店免費提供早餐。這種操作沒有成本,完全依賴鉆空子。
消費者在二手平臺購買早餐券后,賣家告知入住時報房間號即可享用早餐。但酒店查證后發現該房號下并沒有早餐記錄。這時消費者聯系賣家,賣家則采取另一種策略——冒充住客投訴,并以給差評威脅酒店,迫使酒店免費提供早餐。酒店擔心差評影響評分和業績,有時會妥協。賣家利用這種方式獲取免費早餐,再賣給其他顧客,實現空手套白狼。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的王瓊律師表示,這種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紅線。
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個商家通過賣券進賬超過15萬,按照司法解釋,3萬到10萬即算數額巨大,15萬顯然符合三年以上的量刑標準。
即使個別買家成功使用早餐券,也不改變賣家行為的詐騙性質。就像賣假貨,即便部分人未察覺,也不能否認其欺詐本質。
賣家的操作分兩步:首先欺騙消費者購買早餐券,然后冒充消費者用差評威脅酒店。這第二步單獨構成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用差評要挾酒店免費提供早餐,與職業差評師的手法類似。




